海南银元
海南省国兴中学公开招聘
根据省委编办批复及海南省国兴中学建设实际,根据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琼人社发〔2018〕516号)、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(试行)》(琼人社规〔2021〕2号)、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(试行)》(琼人社规〔2021〕3号)的有关规定,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生(校园招聘)4名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单位基本情况
海南省国兴中学是海南省委省政府为解决海南省民族基础教育问题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优秀民族人才而创建的一所具有鲜明特色、面向全省招生的省级重点中学,隶属于海南省教育厅直接管理。我校于1990年建成办学,1995年被确认为省级重点中学,2001年成为省内首批“完全中学一级学校”,2006年被评为“海南省完全中学一级(甲等)学校”。我校占地226亩,校舍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,校园布局合理,环境优美,是全国首批“绿色学校”之一。现有初高中6个年级45个教学班,在校学生2300多人。 建校33年来,在海南省委、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海南省教育厅的精心指导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我校已经成为海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、培养各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学校、民族基础教育的“领头雁”,共获得21项国家级表彰和31项省级表彰。
二、招聘岗位
教师和管理人员4个岗位,共4人(招聘岗位、条件、数量详见附件)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.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(详见附件1);
7.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8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);
8.没有违法犯罪记录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:
1.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2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;
3.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;
4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5.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;
6.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;
7.失信被执行人;
8.现役军人;
9.拒绝、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;
10.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,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、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;
11.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琼人社发〔2018〕516号)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;
12.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;
13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。